第九十七章继续在工匠的道路上狂奔
张汤家的漂亮食盒每隔五天就会到来一次……
云琅依旧让丑庸将食盒装满,让张汤的护卫提走……
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征兆,张汤没有忘记云琅,也就代表着廷尉衙门没有忘记云琅。
廷尉府是帝国的眼睛,也是皇帝的爪牙,他们如同站在高处的兀鹫,冷冷的看着诺大的汉帝国。
张汤不断地用自家的食盒警告云琅,万万不可行差踏错!
想要获得别人的信任,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想要融入一个族群,更需要耐心与毅力。
李敢抡着大锤,不断地敲击在暗红色的铁条上,每一次敲击,都会绽出大蓬的火花。
他的力气真的很大。
旁边的水桶里浸着十余枝铁羽箭,每一枝都散发着幽幽的寒光。
这种羽箭足足有七八两重,是专门供五担弓使用的,只有强大的初速度才能给这样的一支箭附加恐怖的杀伤力。
这是云琅建议由李敢来完成,这样沉重的羽箭,李敢还用不了,他准备当做父亲的寿礼献给父亲。
雁门关一战,李广也出动了,只可惜他什么都没有捞着,身为卫青的后卫,他走过的路是一片血路,清理卫青取走头颅的匈奴尸体,是他做过与战争唯一有关的事情。
皇帝赏赐了卫青,李广什么都没有得到,他麾下的战士,同样一无所获。
李敢希望这一袋铁羽箭能够给父亲一点小小的安慰。
云琅很忙,他忙着誊抄《百工谱》,这东西是李广家的一部藏书,李敢这人不愿意欠别人的,所以,特意跑回家一趟,背来了《百工谱》让云琅看。
这时代的书籍,只要是稍微珍贵一点的,都是孤品,云琅决定誊抄一部留在家里,等自己彻底的安全了,安稳了,再试着把纸张做出来,把这些书籍全部刊印成书。
孤品,善本,实在是太容易流失了。
誊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,一部书誊抄完毕之后,他对这本书的内容也就知道的差不多了。
很好的一本书,这上面记载了很多关于城池营造方面的工艺,剩下的就是马车制造。
不看不知道,看了之后云琅才发现,大汉人对于如何营造一座城池知之甚详。
云楼,箭楼,垛口,藏兵洞,瓮城,内城,城郭,守城器具的安放,布置,守城人员的安排,突击兵力配置,如何预防敌人有秩序的进攻,上面都有详细的解说。
至于马车制造,在这个时代它的制造工艺不亚于后世汽车制造。
大汉马车的种类复杂、名目繁多,如皇帝乘坐的玉辂,皇太子与诸侯王乘坐的王青盖车、“金钲车”。
行猎用的“猎车”、丧葬用的“辒辌车”、载猛兽或犯人的“槛车”等等。
类型繁多,种类各异。
贵者乘车,贱者徒行,这是大汉人显示身份的一个分界岭。
所以出门乘车与否彰显着人们的身份与地位。而乘哪种车,有多少骑吏和导从车,又表明了乘车者的官位大小。
在大汉,不同等级的官吏都有相应的“座驾”。
这些车虽然名称各异,但外形基本相似,有差别的只是构件的质地、车饰的图案、车盖的大小和用料、马的数量等。
另外,除大小贵族和官吏本人乘坐的主车外,还规定了导从车和骑吏的数量。如三百担以上的官吏,前有三辆导车,后有两辆从车;三公以下至二千担,骑吏四人。
像云琅这种一千担的官员,在勋贵面前,连乘坐牛车的资格都没有,只能骑马!
一部残缺的《百工谱》整整六十四斤重,上面的字迹太小,很多地方还残缺不全,云琅只能依靠自己的理解弥补上残缺的部分。
看到马车,云琅就想了好久,他觉得等云家人口再多一些,开一个马车铺子还是不错的。
以他对舒适的理解程度,估计会让云家的马车铺子在最短的时间里兴旺起来。
透过纱窗,褚狼他们还在院子里大呼小叫的游戏,丑庸就站在边上不断地为褚狼叫好,且笑的非常专注。
这可能就是爱情!
云琅摇头一笑,爱情这东西已经跟他没有什么关系了,以前就觉得跟后世的姑娘们有隔阂,现在,隔阂不但没有减少,反而又多了足足两千多年。
等云琅誊抄好《百工谱》之后,已经是三天之后了。
李敢看了云琅誊抄的《百工谱》,立刻就把自家的那一部拿去丢铁匠炉子里,自己又按照云琅誊抄的《百工谱》重新誊抄了一遍,这家伙不眠不休的用了一天一夜。
云家的早餐是小馄饨,云琅吃了一碗,李敢已经吃了一盆,油煎的鸡蛋也吃了一摞子。
吃完之后才看着云琅的饭碗道:“我刚才吃的也是这东西?”
云琅叹口气点点头,就让丑庸再给他装一盆。
这一回李敢先是捞出一个馄饨仔细看了一遍,然后才慢慢的吃了下去。
“你家的饭食确实好吃,霍去病没撒谎。”
“你跟霍去病是好友?”
“算不上,同袍而已,那家伙眼睛长在脑门上,一般不跟人交往,不过,本事不错,行军布阵有模有样,比我们这些人懂得多一些。”
“下回休沐你们一起来,我准备烤一头小猪。”
“跟他?还是不要了,很无趣。”
“喝醉就有趣了。”
“好,我这就回家,让管家给你送两千担粮食过来,你修订的《百工谱》值这个价钱。”
云琅点点头道:“你再问问同袍,谁家有这样的书,就给我送来,我可以不要钱帮他修整甲胄跟武器!”
李敢点点头,吃完了馄饨就将竹简绑在自己的战马拖拽的小车里,他踩着左面的马镫上了战马,然后将两腿垂下来,稳定了身体之后看着云琅道:“你这人不错!”
云琅笑道:“每一个跟我接触过的人都这么说,你如果来的勤一些,你会发现我这人比你想的还要好。”
李敢哈哈一笑,活动一下酸涩的脖子俯下身小声对云琅道:“能不进军营,就别进军营,你这样的人不该待在军营里。”
云琅咧嘴笑道:“霍去病也这么说。”
李敢拍拍云琅的肩膀笑道:“下回来给你带葡萄酿,当然,前提是不会被我耶耶打死。”
说完话,就骑着战马出了云家的大门,独自一人向荒原走去,按照他的速度,他没可能在天黑之前回到阳陵邑,估计要在荒原上独自过一夜,他却没有云琅对于安全的担心,走的悠哉悠哉的。
这是一个无畏的人。
无畏是一种很好的品质,只是这样的人一般没有太好的下场,他们一般会低估困难,会认为,只要自己再努力一些,再加一把劲就能摧毁困难于无形。
他们是军阵上最好的敢死队,也是开拓世界最好的冲锋者,披靳斩棘,绝尘越壑更是不二人选。
然而,一旦开始冲锋的时候,他们往往就会忘记他们的后背,很多这样的猛士伤口一般不在前胸,而在后背。
云琅用力的摇摇头,他发现自己现在很容易陷进一种悲伤的情绪里,尤其是看到历史上的人物活生生的出现在他面前的时候,就觉得自己的立场在发生变化。
“我不是上帝!”
云琅轻轻地咕哝一声,就转身回到了房间,瞅着堆积在桌案上的《百工谱》拍拍。
对躺在桌案旁边的老虎道:“我们还是继续在工匠的道路上狂奔吧!”
老虎抬起头嗷呜了一声,算是同意了云琅的说法。